1、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中的MRV:历史与发展Robert Gemmill2023年7月19日演讲大纲19.07.202321.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之前发电厂的监管经验2.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早期情况,以及采用不同于传统 指令和控制(涉及排放限值)方法的原因3.所取得的进展4.当前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监测、报告、核查和认证(MRVA)要求5.结论6.问答环节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之前影响LCP的欧盟立法19.07.20234 大型燃烧工厂(LCP)根据以下法规进行管理:19841984年6 6月2828日理事会指令84/360/EEC84/360/EEC,关于治理来自工业厂房的空气污染 大型燃烧工厂指令(
2、LCPDLCPD):19881988年1111月2424日理事会指令88/609/EEC88/609/EEC。由以下指令重新修订(取代):20012001年1010月23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1/80/EC2001/80/EC号指令 污染综合防治 (IPPC)(IPPC)理事会指令19961996年9 9月2424日第96/61/EC96/61/EC号,关于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IPPCIPPC)。重新修订(取代):20102010年1111月242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工业排放(IEDIED)的第2010/75/EU2010/75/EU号指令理事会指令84/360/EEC19.0
3、7.20235 旨在减少/防止工业厂房(特别是附件一所列类别,包括热电站(不包括核电站)和额定热量输出超过50MW50MW的其他燃烧装置 (大型燃烧工厂,LCP)“工厂”定义为任何用于工业或公用事业目的、可能造成空气污染的机构或其他固定工厂”要求欧盟成员国在工厂运营前对其进行授权,其依据是:采取所有适当的污染预防措施,包括应用不产生过高成本的最佳可得技术 厂的运行避免了严重的空气污染,特别是附件二所列物质(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不超过适用的排放限值(elvs)考虑到适用的空气质量要求 经批准的合规监测要求 要求在1987年6月30日前纳入成员国法律 根据IPPC指令最终被
4、废除大型燃烧工厂指令19.07.20236要求欧盟成员国立法限制50兆瓦或以上热容量燃烧设备的某些烟气排放 针对化石燃料发电站和其他大型热电厂,如炼油厂和炼钢厂(但仅限于为生产能源而设计的燃烧设备)对 新工厂和 现有工厂的要求不同,取决于1987年7月1日之后或之前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要求成员国在1990年7月1日前制定方案,逐步减少现有工厂的年排放总量 国家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粉尘(颗粒物)减排计划 要求现有工厂遵守指令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分别针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规定的排放上限、减排百分比和日期 新工厂必须符合指令附件III III至VIIVII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
5、尘的排放限值。LCPD监测要求19.07.202371.1.第十三条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经营者在合理的时限内向主管当局通报连续测量、测量设备检查、单项测量以及为评估本指令遵守情况而进行的所有其他测量的结果。LCPD监测要求19.07.202382.2.测量和评估燃烧工厂排放的程序(自20022002年1111月2727日起):连续测量额定热输入为100兆瓦或以上的每个燃烧工厂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浓度;但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减损:运行时间少于10,000小时的燃烧工厂;燃烧天然气的锅炉或燃烧天然气的燃气轮机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在没有脱硫设备的情况下,燃烧已知含硫量油品的燃气轮机
6、或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尘;生物质燃烧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二氧化硫排放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在不需要连续测量的情况下,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非连续测量,或采用主管当局批准的替代测定程序 尽快应用相关的CEN标准;如果没有,则应用ISO标准、国家或国际标准,以确保提供同等科学质量的数据LCPD监测要求19.07.202393.3.CEMSCEMS(连续排放监控系统)的主要要求:至少每年一次通过参考方法进行平行测量对连续测量系统进行控制 根据排放限值,单个测量值在以下百分比范围内的95%置信区间:二氧化硫20%氮氧化物20%粉尘30%LCPD监测要求1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