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1 引言 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消浪、促淤护岸、固碳储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营造红树林可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可以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2 适用条件 使用本文件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
2、目;b)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c)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d)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e)项目不进行施肥;f)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 2 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HY/T 0
3、81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4 术语和定义 GB/T 15918、GB/T 15920、GB/T 18190 和 HY/T 2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 红树林 mangroves 分布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潮间带湿地的木本植物群落,不包括卤蕨、尖叶卤蕨等非木本2 红树植物。4.2 红树林营造 mangrove vegetation creation 在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潮间带地块人工种植红树植物繁殖体或幼苗,构建红树林并使其可以形成稳定的植被群落和生态系统,提供与原生红树林生态系统相似的生态功能。来源:HY/T 214201
4、7,3.1,有修改 4.3 潮间带 intertidal zone 位于平均大潮高、低潮之间海水覆盖的区域。来源:GB/T 159182010,2.3.2 4.4 大潮 spring tide 朔(初一)、望(十五)后一至三天,由月球与太阳引起的潮汐相加而形成的潮差大的潮。来源:GB/T 159202010,2.5.12 4.5 高潮 high water 潮汐涨落一周期内最高潮位。来源:GB/T 159202010,2.5.3 4.6 潮滩 tidal flat 随潮汐涨落而交替淹没和出露的细颗粒堆积体。来源:GB/T 181902017,2.3.16 4.7 无植被潮滩 non-veget
5、ated tidal flat 高等植被覆盖度小于 5%的潮滩区域,包括互花米草治理后的潮滩。4.8 碳库 carbon pools 生态系统中碳储存的形式或场所,包括地上生物质、地下生物质、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碳。4.9 地上生物质 aboveground biomass 地表以上所有活体植物的生物质,包括茎干、气生根、枝、皮、叶、花和繁殖体(果实或胚轴)等。4.10 地下生物质 belowground biomass 地表以下所有植物活根的生物质,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2 3 mm)。4.11 基径 basal diameter 植株贴近地面并平行于地面的茎干直径。
6、5 项目边界、计入期、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 5.1 项目边界 红树林营造项目区域可包括若干个不连续的种植地块,每个地块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项目边界内不包括面积超过 400 m2以上的坑塘,宽度大于 3 m 的道路、沟渠、潮沟等区域,也不包括项目实施前已经存在且覆盖度大于 5%的红树林地块。项目边界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a)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卫星定位系统,直接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2 m;b)利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 2 m 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遥感影像、航拍影像等)、自然资源“一张图”、红树林种植作业设计等,在地理信息系统(G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