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文本文本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二年十十二二月月I项目名称: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编制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永定项目负责人:叶志锋技术负责人:陈锐光杨婧婧王胜科主要参编人员:徐永彬罗浩江陈灼威陈洁恒方婉莲宋杰豪袁宇亮邵维东古浩超陈溥乐邱祁林刘晓钱颖委托编制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编号:建城规编第(141009)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文项目负责人:刘云南设计总负责人:刘云南主要编制人:许光眉周长胜王川彭琼王涛罗铭丰夏凯骆伟良第
2、一章 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规划原则.11.3 规划依据.2第二章 规划期限、范围及总体目标.32.1 规划期限.32.2 规划范围.32.3 规划主要内容.32.4 发展思路与总体目标.32.5 发展控制性指标.4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分析.53.1 建筑垃圾产生现状.53.2 建筑垃圾运输现状.53.3 建筑垃圾处置现状.53.4 行政许可审批现状.6第四章 建筑垃圾发展预测.74.1 产生量预测.74.2 处理量预测.7第五章 管理系统规划.85.1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85.2 规范各环节管理,形成良性闭环管理体系.115.3 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形成点线
3、面管理体系.125.4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完善应急管理体系.13第六章 收运处理系统规划.146.1 建筑垃圾收运规划.146.2 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思路.146.3 资源综合利用设施规划.146.4 建筑垃圾消纳规划.16第七章 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规划.177.1 设施建设投资匡算.177.2 设施投融资模式(建议).17第八章 保障措施.198.1 加强管理、组织领导.198.2 完善法规、机制保障.198.3 强化宣传、公众满意.198.4 政策扶持、财税优惠.198.5 强化执法、长效管理.208.6 数据平台、智能监管.20第九章 附则.219.1 规划法律地位.219.2 规划变更要
4、求.219.3 组织实施主体.219.4 规划解释.219.5 规划生效日期.21附录 A用词说明.221第一章总则1.1 指导思想遵循“规划引导、统一管理、分级处置、科学定点”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程管理、规范运输、综合利用、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政府主导、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统筹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满足东莞市在规划期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需求,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为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机制保障。1.2 规划原则安全保障原则:对建筑垃圾
5、处理现状、选址等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分析,确保规划实施的安全性。环保主导原则:将环境影响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的重要因子,避开生态严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力求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最小化。规划协调原则: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以提高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的保障力度。合理布局原则:从全市层面统筹考虑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力求实现布局均衡和优化。可实施原则:既要满足现状需求,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需求,注重弹性,留有余地。21.3 规划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东莞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的需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涉及
6、的指标,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东莞市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今后发展要求而制定。本规划未具体列明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3第二章规划期限、范围及总体目标2.1 规划期限2022 年-2035 年。其中,近期:2022 年-2025 年;中远期:2026 年-2035 年。2.2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为东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 2460 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共 34 个镇街(园区),包括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等 4 个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