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2 附件 2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为规范开展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制定本技术指南。一、评估监测程序及工作内容(一)评估监测程序(一)评估监测程序 企业或接受委托的机构在开展现场评估监测前,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可开展现场勘查。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符合基本条件的,开展现场评估监测工作;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按要求整改完善后,再开展现场评估监测工作。完成现场评估监测,企业或接受委托的机构应编制评估监测报告,给出明确的评估监测结论和建议。评估监测程序见图1。(二)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二)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 1.有组织排
2、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62018)、炼焦化学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802023)等分析评估污染物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措施和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的可达性,以及焦炉烟囱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的符合性。33 图 1 评估监测程序图 1.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 2.物料和产品运输情况 3.历史台账记录 齐全且 符合要求 开展现场勘查 有有组织排放组织排放:1.污染防治技术的可达性 2.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 3.DCS 和 CEMS 系
3、统 4.备用及应急治理设备配置情况 5.自行监测规范化检查 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1.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基本情况表 2.颗粒物监测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和VOCs 监测仪 3.集中控制系统 4.核查措施符合性 清洁方式运输清洁方式运输:1.运输基本台账 2.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3.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环境管控平台及台账记录:1.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 2.主体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3.门禁及视频等监控和监测设施数据 4.环境管理台账和自行监测数据记录 符合基 本条件 有组织排放现场评估有组织排放现场评估:1.制定监测方案 2.开展手工监测 3.CEMS 比对
4、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效性评估:1.核查清单完整性 2.核查措施符合性 3.生产设备与控制措施同步运转情况 4.VOCs 措施运行效果 清洁方式运输符合性评估清洁方式运输符合性评估:1.计算清洁方式运输比例 2.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符合性 企业基本情况 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评估 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 符合性评估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估 清洁方式运输评估 评估监测结论与建议 资料审查 现场评估监测 基本条件 开展现场 评估监测 编制评估 监测报告 协同减污降碳评估 34 规范设置排放口监测点位,手工监测采样点位、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5、安装点位以及其他废气排放口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附 1 中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规范化要求。半焦(兰炭)炭化炉装煤、出焦、煤气净化等环节应设置排放口。若装煤、推(出)焦废气与煤气净化等环节产生的其他含 VOCs 废气合并排放,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按照意见要求配备CEMS,CEMS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连续自动监测技术
6、规范(待正式发布后从其规定)等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企业,应在技术规范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CEMS安装、调试、验收、联网。鼓励焦化企业在焦炉烟囱排放口安装、使用二氧化碳自动监测设备。采用湿法或蒸汽熄焦的(热回收焦炉除外;干法熄焦装置近一年利用率不低于90%的除外,投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行时间计算),熄焦补水口配备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调试、运行满足相关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35 按照意见要求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