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 年 11 月 1 目录目录 1 总则.2 2 定义.3 3 通用规定.7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9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14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23 9 临时户外广告.25 10 户外招牌.27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32 附录 B 术语解析.36 附录 C 招牌要素限设区域.42 附录 D 规范清单.47 2 1 1 总则总则 1.0.11.0.1 为加强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化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1.0.2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规范。1.0.31.0.3 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1.0.41.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展示城市形象。对标国际先进城市设置标准,规范户
3、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突出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国际大都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城市形象。(2)维护公共利益。以塑造安全、美观、舒适的城市环境和优化城市空间视觉秩序为前提,保障社会公众利益。(3)提升城市品质。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结合建筑立面、夜景照明、城市景观进行艺术和创意设计,提升城市格调和品位,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1.0.51.0.5 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分区控制,对主城区和外围城区进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南沙自贸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参照主城区要求进行控制。1.0.61.0.6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0.71.0.7 本规范自 2023 年 1
4、1 月 30 日起施行,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修正版)同时废止。3 2 2 定义定义 2.12.1 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定义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定义 2.1.12.1.1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1)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3)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4)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5)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6)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
5、7)气球等升空器具;(8)其他载体。2.1.22.1.2 本规范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2.22.2 户外广告分类定义户外广告分类定义 2.2.12.2.1 户外广告总体分类如下:分类方式分类方式 类别类别 广告性质 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 广告时限 临时户外广告、长期户外广告 广告载体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广告形式 一般形式户外广告、特殊形式户外广告 2.2.22.2.2 按户外广告的性质分类:(1)户外商业广告
6、,指以宣传商业产品、信息、活动等为目的而设置的商业性或自用性户外广告;(2)户外公益广告,指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置的 4 非营利性户外广告。2.2.32.2.3 按户外广告的时限分类:(1)临时户外广告,指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促销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2)长期户外广告,指需要长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2.2.42.2.4 按户外广告的载体分类:(1)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指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设置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