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4-2024 中中 国国 船船 级级 社社 船舶网络安全指南船舶网络安全指南 2024 2024 年年 7 月月 15 日生效日生效 北京 船舶网络安全指南-1-目 录 第 1 章 通则.2 第 1 节 一般规定.2 第 2 节 术语及规范引用.4 第 3 节 船舶网络安全分级及附加标志.9 第 4 节 免除申请.10 第 2 章 产品网络安全要求.11 第 1 节 一般规定.11 第 2 节 产品网络安全分级.12 第 3 节 系统要求.12 第 4 节 安全开发周期要求.23 第 3 章 产品检验/评估.26 第 1 节 一般规定.26 第
2、 2 节 测试验证.29 第 4 章 船舶网络安全要求.31 第 1 节 一般规定.31 第 2 节 M 标志要求.31 第 3 节 P 标志和 S 标志要求.33 第 5 章 船舶网络安全检验.46 第 1 节 一般规定.46 第 2 节 初次入级检验.49 第 3 节 建造后检验.50 附录 1 船舶 CBS 风险评估.52 附录 2 船舶网络安全管理.60 船舶网络安全指南 第2页 第1章 通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本指南适用需要满足及自愿申请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CCS)船舶网络安全附加标志及网络安全评
3、估的船舶(含海上设施)和船载计算机系统(Computer Based System,CBS)。1.1.1.2 本指南给出了船舶和船载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安全要求。1.1.1.3 本指南要求适用的船载计算机系统,系指利用数据对船舶及设备的物理过程进行监测或控制,如受到网络事件影响,可能会对人员安全、船舶安全和/或海事环境造成危害的船载操控系统(Operation Technology System,OT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推进系统;(2)操舵系统;(3)锚泊和系泊系统;(4)发电和配电系统;(5)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6)舱底水和压载水系统,装载计算机系统;(7)水密完整性和进水探测系统;
4、(8)照明(如应急照明,低位照明,航行灯等);(9)任何提供安全功能的 CBS,其中断或功能受损可能对船舶操作构成风险(如应急切断系统、货物安全系统、压力容器安全系统、气体探测系统等);(10)法规要求的航行系统;(11)CCS 规范和法规要求的内部和外部通信系统。1.1.1.4 与 1.1.1.3 提及的系统采用网际互连协议(Internet Protocol,IP)连接的系统,其接口在本指南要求适用范围内,如:(1)乘客或访客服务和管理系统;(2)面向乘客的网络;(3)办公管理网络;(4)船员娱乐系统;(5)任何永久或暂时连接到 OT 系统的其他系统(如维护期间)。1.1.1.5 法规或
5、CCS 要求的航行系统和无线电通信系统可采用 IEC 61162-460 或其它同等标准作为本指南第 2 章第 3 节 SL0 级要求的替代,安装部署到船舶时,应满足本指南第4 章第 3 节 SL0 级相关的要求。1.1.1.6 不在 1.1.1.3-1.1.1.6 范围内的计算机系统可参考本指南要求。1.1.1.7 本指南所述船舶网络包含指南适用系统以及支撑其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网络设施,包括计算、安全、存储、通信及网络等设备。船舶网络安全指南 第3页 1.1.2 船舶及船载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最低要求 1.1.2.1 2024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以下船舶至少需要满足本指
6、南的第 4 章第 3 节 SL0 级对应的相关要求:(1)国际航行客船(包括高速客船);(2)5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货船;(3)5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的高速船;(4)500 总吨及以上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5)其他自航海上移动平台(例如海上风机作业平台、起重平台、钻井支持平台、居住平台等)。1.1.2.2 除 1.1.2.1 规定的船舶外,国内航行的船舶和国际航行的其它船舶可以参考执行,自愿申请满足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如:(1)军船和运兵船;(2)小于 500 总吨的货船;(3)非机动船;(4)制造简陋的木船;(5)客运游艇(乘客不超过 12 人);(6)非营业性游艇;(7)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