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手册(日本)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威海工作站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威海工作站目目录录第一章 日本知识产权情况概况.-9-1.1 日本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三个阶段.-10-1.1.1 第一阶段.-10-1.1.1.1 专利法.-10-1.1.1.2 商标法.-10-1.1.1.3 著作权法.-11-1.1.2 第二阶段.-11-1.1.2.1 专利法.-11-1.1.2.2 商标法.-12-1.1.2.3 著作权法.-1
2、3-1.1.3 第三阶段.-14-1.1.3.1 专利法.-14-1.1.3.2 商标法.-14-1.1.3.3 著作权法.-15-1.2 日本的主要知识产权法源.-16-1.2.1 日本现行知识产权法律.-16-1.2.2 日本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18-1.3 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19-1.3.1 行政管理机构.-20-1.3.1.1 日本特许厅(JPO).-20-1.3.1.2 日本文部省.-20-1.3.1.3 日本农林水产省.-20-1.3.2 司法机构.-21-第二章 日本商标.-22-2.1 日本商标上年度申请及授权量.-22-2.2 日本商标.-22-2.2.1
3、 定义.-22-2.2.2 防御商标.-23-2.2.3 日本商标基本制度.-23-2.3 日本商标注册流程.-24-2.3.1 申请阶段.-25-2.3.2 审查阶段.-26-2.3.3 注册阶段.-27-2.4 日本商标授权后程序.-27-2.5 日本商标官费.-28-2.5.1 申请阶段.-28-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威海工作站2.5.2 注册阶段.-29-2.5.3 续展阶段.-29-2.5.4 其他.-29-2.6 马德里商标注册.-29-第三章 日本专利.-31-3.1 日本专利上年
4、度申请及授权量.-31-3.1.1 发明专利.-31-3.1.2 实用新型.-32-3.2 日本专利保护类型.-32-3.2.1 发明专利.-32-3.2.2 实用新型.-33-3.2.3 外观设计.-33-3.3 日本专利申请途径.-34-3.3.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34-3.3.2巴黎公约途径.-34-3.3.3 直接向日本特许厅(JPO)递交专利申请.-34-3.4 日本专利注册流程.-35-3.5 日本专利授权后程序.-39-3.6 日本专利官费.-40-3.7 日本专利授权条件.-42-3.8 日本专利无效宣告理由.-44-3.9 日本专利复审、异议请求和无效请求制度.-
5、50-3.9.1 专利复审.-50-3.9.2 发明专利异议请求制度.-50-3.9.3 无效审判请求.-51-3.10 日本加快审查制度.-52-3.10.1 优先审查.-52-3.10.2 早期审查.-53-3.10.3 超早期审查程序.-54-3.11 日本不同于国内的专利制度.-55-3.11.1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55-3.11.2 订正审判制度.-55-3.11.3 审查意见通知书.-55-3.11.4 外观设计制度.-56-3.11.5 外国语书面制度.-56-第四章 如何在日本开展知识产权布局.-57-4.1 商标布局.-57-4.1.1 商标常见纠纷.-57-4.1.1.1
6、 商标被抢注.-57-4.1.1.2 商标被侵权.-58-4.1.2 商标和市场监测.-58-4.1.2.1 商标监测.-59-4.1.2.2 市场监测.-59-4.1.3 商标被抢注的应对措施.-60-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威海惠和惠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威海工作站4.1.3.1 律师函.-60-4.1.3.2 异议.-60-4.1.3.3 无效审判.-60-4.1.3.4 不使用撤销审判.-60-4.1.3.5 双方协商.-60-4.1.4 商标被侵权的应对措施.-61-4.1.4.1 律师函.-61-4.1.4.2 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