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JL MAG RARE-EARTH CO.,LTD.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各自保薦人、顧問及包銷商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各自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在實際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
3、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保薦人、顧問或其包銷商成員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
4、意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提出要約或邀請,務請準投資者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且可作更改。本文件資料必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細閱。編纂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JL MAG RARE-EARTH CO.,LTD.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
5、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調整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並可予退還多繳股款)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股份代號:聯席保薦人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 附
6、錄六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所列的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我們於編纂以協議方式釐定。編纂預期為編纂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編纂將不高於編纂港元及目前預期將不低於編纂港元。申請認購編纂的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支付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連同1.0%的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倘編纂低於編纂港元,則可予退還多繳股款。倘編纂(代表編纂)與我們基於任何理由未能就編纂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