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FL Group Holdings Limited賽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之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
2、、顧問或承銷銀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承銷銀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
3、通告、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承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 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
4、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本公司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其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CFL Group Holdings Limited賽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
5、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股份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款項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及編纂編纂及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
6、及展示文件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一節所指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規定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編纂(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於編纂以協議方式釐定。編纂預期為編纂(香港時間)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編纂(香港時間)。編纂將不高於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不低於編纂港元,惟另有公佈則除外。倘編纂(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因任何理由未能於編纂(香港時間)前協定編纂,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編纂(本身及代表編纂)可在認為適當及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於遞交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