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Kiddiel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童 園 國 際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 申 請 版 本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證 監 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內 所 載
2、資 料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覽 本 文 件,即 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 聯 交 所 網 站 登 載 本 文 件 或 其 補 充、修 訂 或 更 換 附 頁,並 不 引 起 本 公 司、其 保 薦 人、顧 問 或 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在實際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
3、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
4、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編纂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及可能會作出變動,且有關資訊必須與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Kiddi
5、el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童 園 國 際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視乎編纂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可予重新分配及 視乎編纂而定)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 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 以港元全數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10港元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 本文件全
6、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 一段所述的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透過協議於編纂或前後釐定,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非另有公佈,否則編纂將不高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目前預期將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申 請編 纂的 投 資 者 須 於 申 請 時 支 付 最 高編 纂每 股編 纂編 纂港 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