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ang Hing Holdings(International)Limited生 興 控 股(國 際)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並 不 完 整,亦 可 能 會
2、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覽 本 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文件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或會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 文 件
3、 並 不 構 成 向 任 何 司 法 權 區 的 公 眾 人 士 提 呈 出 售 任 何 證 券 的 招 股 章 程、發 售 通函、通 知、通 函、小 冊 子 或 廣 告,亦 非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呈 認 購 或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約,且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
4、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上 市 申 請 並 未 獲 批 准,聯 交 所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或 會 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Sang Hing Holding
5、s(International)Limited生 興 控 股(國 際)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數目:編纂股編纂(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編纂(可予重新分配)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及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及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
6、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指明的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監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於編纂釐定。編纂預期將為編纂或前後或編纂與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編纂將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且現時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惟另行公佈者除外。申請編纂的投資者須於申請時支付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