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Yun Lee Mari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潤 利 海 事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 申 請 版 本警 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
2、,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無法保證本公司會否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終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
3、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得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
4、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其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屬不完整並可予更改,有關資料必須與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覽。閣下對本文件任何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Yun Lee Marin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潤 利 海 事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
5、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繳足股款,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編纂保 薦 人財 務 顧 問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
6、一節所指定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將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編纂以協議方式釐定。編纂預期為編纂或前後,且於任何情況下,不會遲於編纂。除另有公佈外,編纂將不高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而預期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倘若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編纂或之前因任何理由未能協定編纂,則編纂(包括編纂)將不會進行且將告失效。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如經本公司同意,可於編纂遞交申請截止日期上午前,隨時將本文件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