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HK Asia Holdings Limited港 亞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之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料予香港公眾。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申請版本,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港亞控股有限公司(
2、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申請版本僅為向香港公眾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申請版本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申請版本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申請版本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在實際最終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申請版本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
3、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申請版本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申請版本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申請版本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會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申請版本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申請版本的派發或本申請版本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4、閣下的限制;及(k)本申請版本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提出要約或邀請,務請準投資者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重 要 提 示 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且可作更改。本文件資料應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細閱。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編纂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HK Asia Holdings Limited港 亞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根據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包括編纂及編纂)(視乎編纂
5、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包括編纂及編纂)(可予調整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可予調整)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於最終定價後多收款項可予退還)面值:每股0.01港元股份代號:獨家保薦人編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編纂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編纂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編纂隨附本編纂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6、一段所列明的文件副本,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編纂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編纂預期將由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為本公司及代表編纂)於編纂協議釐定。預期編纂為編纂(編纂)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編纂)。除非另行公佈,否則編纂將不會超過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將不會低於編纂港元。不論因任何理由,倘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為本公司及代表編纂)於編纂(編纂)前未能協定編纂,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申請編纂的申請人須於申請時為每股編纂支付最高編纂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