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申請版本SFK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新 福 港 建 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
2、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
3、,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誘因;(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本文件所述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遵守適用於閣下的任何相關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
4、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是次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潛在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本文件所載資料須與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SFK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新 福 港 建 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根 據 編 纂 提 呈 發 售 的:編 纂 股 股 份(視
5、 乎 超 額 配 股 權編 纂 數 目行 使 情 況 而 定)編 纂 數 目:編 纂 股 股 份(可 予 調 整 及 視 乎超 額 配 股 權 行 使 情 況 而 定)編 纂 數 目:編 纂 股 股 份(可 予 調 整)編纂:不超過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 易 費(須 於 申 請 時 以 港 元 繳 足,多 繳 股 款 可 予 退 還,惟 須 視 乎最 終 定 價 而 定)面值:每股股份0.10港元編 纂:編 纂 獨 家 保 薦 人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及 聯 席 牽 頭 經 辦 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
6、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 一節所述的文件,已遵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就投資編纂閣下應考慮的若干風險論述,請參閱 風險因素 一節。編纂預期將由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於定價日透過協議釐定。定價日預期將為編纂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另有公佈外,編纂將不高於編纂港元,並現時預期將不低於編纂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