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Ver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弘 浩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更。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
2、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不保證會進行發售;(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實際的最後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
3、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得被視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勸誘,亦不擬構成該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
4、的申請並未獲批准,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的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提出要約或邀請,則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件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VERTICA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弘 浩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下編纂總數:編纂股新股份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重新分配)編纂:不高於每編纂編纂港元且預期不低於每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
5、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按最高編纂悉數以港元支付並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獨家保薦人域高融資有限公司(域高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編纂兼編纂編纂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 附錄五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一節所指明的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
6、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作出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本文件所載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 風險因素 一節所載的風險因素。編纂預期將由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於編纂協定。編纂預期將為編纂(香港時間)或前後。除另行公佈外,編纂不會高於每股股份編纂港元且目前預期不會低於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倘基於任何原因,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未能於編纂或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或之前就編纂達成協議,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且將告失效。於該情況下,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