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423.64 万笔、 57954.19 亿元,年均发放 284.73 万笔、11590.84 亿元。“十三五”期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较“十二五”期末增长 89.61%。个贷率从“十二五”期末的 80.80%提高到 85.31%。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近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工作以贷款回收为主。2020 年,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回收试点项目贷款 1.35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累计向 373 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 872.15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 866.54 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 5.61 亿元。368 个试点项目结
2、清贷款本息,81 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四)国债。2020 年,购买国债 5.04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14.63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国债余额 11.24亿元。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一)业务收入。2020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 2316.85亿元,比上年增长 12.95%。其中,存款利息 400.67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 1907.75 亿元,国债利息 0.44 亿元,其他 7.99亿元。(二)业务支出。2020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1203.68亿元,比上年增长 11.96%。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 1068.89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 28.08 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4.24 亿元,公转商贴息、融资成本等其他支出 42.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