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MEDICSKIN HOLDINGS LIMITED密迪斯肌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
2、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
3、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
4、、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本公司僅於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招股章程後,方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若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副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 一節。閣下如對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MEDICSKIN HOLDINGS LIMITED密迪斯肌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5、編 纂 編纂股份數目:編纂股股份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繳足)面值:每股股份編纂港元股份代號:編纂編 纂 獨 家 保 薦 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招股章程連同本招股章程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段所述的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
6、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的全部資料,包括本招股章程 風險因素 一節所載的風險因素。編纂股份的有意投資者應注意,倘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前任何時間發生本招股章程 包銷包銷安排及關支終止理由 一節所述的任何事件,則獨家牽頭經辦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有權以獨家牽頭經辦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發出書面通知方式終止包銷商於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倘獨家牽頭經辦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終止包銷協議,則編纂不會進行及將告失效。2014年9月30日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