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Da Se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大 森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 申 請 版 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大森控股集團有限
2、公司(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非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
3、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不曾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
4、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且可出現變動。有關資料須與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Da Sen Holdings Group Limited大 森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
5、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指明的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及
6、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有關閣下須在投資股份前考慮的若干風險的討論,請參閱 風險因素 一節。預期編纂將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我們於編纂以協議方式釐定。預期編纂將為二零一六年編纂或前後,但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非另行作出公佈,否則編纂將不會超過編纂港元,目前預期不會低於編纂港元。倘編纂(代表編纂)與我們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編纂之前協定編纂,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編纂(代表編纂)經我們同意後可於截止遞交編纂申請日期當日上午或之前任何時間將根據編纂提呈發售的編纂數目及或指示性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