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2、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实际发行的总规模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年【】月【】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3、及其控制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股份。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行股份。4、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高速集团及其控制的山东高速股份,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4、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本行国有股东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行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和锁定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月【】日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5、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
6、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II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