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TIANBAO GROUP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中 國 天 保 集 團 發 展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 申 請 版 本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並 不
2、完 整,亦 可 能 會 作 出 重 大 變 動。閣 下 閱 覽 本 文 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中國天保集團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成員表示同意:(a)本申請版本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申請版本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申請版本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商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申請版本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
3、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申請版本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 知、通 函、小 冊 子 或 廣 告,亦 非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提 呈 認 購 或 購 買 任 何 證 券 的 要 約,且 並 非有意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申請版本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商概無透過刊發本申請版本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申請版本所述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
4、本公司並無亦將不會將本申請版本所指的證券按照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登記;(j)由於本申請版本的派發或本申請版本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 下 同 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申請版本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編纂重 要 提 示本文件僅為草擬本,並不完整,有待改動。有關資料須與本文件封面 警告 一節一併閱讀。重
5、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CHINA TIANBAO GROUP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中 國 天 保 集 團 發 展 有 限 公 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纂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視乎編纂 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 視乎編纂獲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編纂編纂港元(須於申請時以 港元繳足,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 交易費,且多繳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股份0.01港元股份代號:編纂聯席保薦人編纂、編纂及編
6、纂編纂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六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所列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為彼等本身及代表編纂)將與本公司於編纂或之前或雙方可能協定的較後時間以協議方式釐定編纂,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編纂。倘編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