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ZHONGYUAN BANK CO.,LTD.*中 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 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中原銀行股份有限
2、公司(本行)、其聯席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行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訊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行、其聯席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必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行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文件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行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
3、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告、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計算為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行或其任何董事、監事、高級職員、代理、聯屬人士、顧問或承銷團成員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權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行並無且不會將本文件所述的證券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律登記;(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 閣
4、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行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尚不完整並可作更改,閱讀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封面警告 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有疑問,應諮詢
5、獨立專業意見。ZHONGYUAN BANK CO.,LTD.*中 原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及 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編纂)最高編纂:編纂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股份代號:編纂聯 席 保 薦 人 編 纂 編 纂 編 纂 編 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
6、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 附錄八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所述的文件,已按照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本行於編纂協定。預期編纂為編纂或前後,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除另有公佈外,編纂將不會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而目前預計將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倘因任何理由,編纂(代表編纂)與本行未能於編纂前就編纂達成協議,則編纂(包括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本行於中國註冊成立,絕大部分業務均在中國境內進行。潛在投資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