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上述预案中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张化宏、曾红英、曾晖、刘春松、王秋霞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
3、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4、;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5、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