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ustang Battery Co.,Ltd(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 81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2、 载 于http:/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年三、四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3、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2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东
4、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等六位自然人股东,该六位股东构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一致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5、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控制人持有
6、公司100%的股份,其持有和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3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