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声明报告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一、报告综述一、报告综述 (一)报告范围 报告的组织范围:本报告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涵盖旗下子公司及控制公司。报告的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的发布周期:本报告为年度报告。(二)报告编制原则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
2、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水股份”或“公司”)编制完成了此社会责任报告。(三)报告数据说明 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摘自西水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该财务报告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审计。其他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系统或人工整理。本报告中所涉及货币种类及金额,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四)报告保证方式 本报告披露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五)报告发布形式 报告以印刷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发布。网络版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 (一)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 1、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3、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权力、决策和监督的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3 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公司组织并筹备了 10 次董事会,审议议案 69 项;7 次监事会,审议议案 31 项;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股东大会
4、共计审议议案 30 项,上述议案全部顺利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能够确保董事会职能的充分实现,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监事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出席或委托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5、会会议,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2.合理分配利润,积极回报股东。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8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应分配红利 268.80 万元。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初实施完毕。根据交易所分红指引的要求,公司于 5 月 13 日发布关于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主要领导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对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
6、配情况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5 年公司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00.3 亿元,同比增长 72.6%;实现净利润 4.8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8.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8 亿元,同比增长 108.65%。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和公司形象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向证券市场全面展示公司投资价值的唯一途径。4 本年度,公司共对外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82 份。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上海德莱因自身经营需要,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