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上会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号投资广场18层层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 2,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上限为 1,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
2、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根据询价和网下申购情况,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的,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如果不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一般用途。若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公司股东谭帼英、汇海技术和陈丽君将按照发行前持股比例计算转让股份数量。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的因素。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4、,其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转让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其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保证不因其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
5、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汇海技术和端州城北承诺:公司股东广东科创、汇海技术和端州城北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发行人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其在所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日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6、 5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公司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及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东陈丽君承诺:公司股东陈丽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