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njoyor Electronics Co.,Ltd.(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 223 号 1 幢 1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2、上市招股说明书 1-1-1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预计发行股数:2,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20.00元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09年10月1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
3、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其他法人股股东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李涛、张岩、杨增荣、杨富金、钱英、乐秀夫、柴志涛、钱小鸿、王毅、樊锦祥、柳展、章笠中、王剑伟、胡志宏、李正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4、员会出具了浙国资函【2009】27 号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在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 110 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具了浙科函条【2009】90 号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2 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央金库的函,同意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直接将上述
5、110 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4、发行人法人股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上述股份总额的 50%”。5、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岩、柴志涛、钱小鸿、章笠中、杨富金、樊锦祥、柳展、王剑伟、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6、人股份”。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辉、柴志涛、钱小鸿、杨富金、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9年9月24日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