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RAGON TECHNOLOGY CO.,LTD.(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2、据。本次本次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5,88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55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承诺一、发行人
3、控股股东鼎龙新材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
4、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斯薇、周菡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本
5、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5、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三、发行人股东杭州鼎越承诺三、发行人股东杭州鼎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6、该等股份;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4、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