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 51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
2、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三)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万股,且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询价结果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2,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3、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价格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相同(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嘉伟实业,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以及实
4、际控制人近亲属章小建、章锦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伟明环保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章小建、陈革、程鹏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5、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章小建、陈革、程鹏进一步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5、担任董事、监事、高
6、级管理人员的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章小建、陈革、程鹏、李建勇、汪和平、刘习兵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