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3,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4.3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9月5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其关联人张忠先
2、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发行人股东张钟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发行人股东曹卫兵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5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强先生、张忠先生、曹卫兵先生、江勇卫先生、薛万健先生、丁国锋先生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
4、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9月1日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
5、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500 万股,均为流通股。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500 万股,均为流通股。(一)发行人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及其关联人张忠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三)发行人股东张钟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四)发行人股东曹卫兵先生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