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号 B 座座 28 层)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2、承销商)(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号 15 层)层)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不超过 5,938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规模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938 万股。符合老股转让条件的股东同方股份、杭钢集团、中机建设均无意向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公开转让老股,仅在满足政策要求且构成公司本次上市必须条件的前提下,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后,可以由同方股份转让老股,但转让数量最高不超过 500 万股,并相应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公司股
3、东公开转让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并按照转让数量与新股发行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73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1、控股股东信远恒丰承诺:“自同方环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方环境股份,也不由同方环境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同时,信远恒丰还承诺:同方环境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同方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4、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同方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同方环境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同方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如同方环境股份发生过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2、同方股份、杭钢集团、中机建设承诺:“自同方环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方环境股份,也不由同方环境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3、薛霖等 2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同方环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5、接或间接持有的同方环境股份,也不由同方环境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作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薛霖、张传向、汤乐萍、梁兵、邵小珍、徐继峥、阎军还承诺:“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方环境股份。在本人担任同方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同方环境申报所持有的同方环境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同方环境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所持同方环境股份不超
6、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有同方环境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外,除上述承诺外,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薛霖、张传向、汤乐萍、梁兵、徐继峥、阎军承诺,同方环境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同方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同方环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