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 潮 实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合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编制本报告。2014年,公司本着服务于社会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自身专业优势和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的目标结合起来,致力于环境保护、尊重和维护员工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
2、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以企业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承担起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应尽的责任。一、公司概况 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原由新牟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牟集团”)、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和牟平县建筑工程公司出资组建设立。1988年11月20日,烟台市乡镇企业局烟乡企字(1988)134号文批准牟平毛纺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银字318号文批复同意其向社会自然人发行股票14万股,每股面额100元,共计1,400万元。1996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证监发字1996317号文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
3、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确认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134万股,其中法人持有3,734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4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1,400万股。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票于1996年11月21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8年4月7日,公司原大股东新牟集团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投资”)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由东润投资收购新牟集团整体资产,其中包括新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0,723,71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30,398,0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671股)及间接持有公司2,400,548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全资子公司
4、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润投资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 潮 实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 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公司0.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548股)已于2010年3月1日减持完毕,本次减持后东润投资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2013年5月11日,东润投资与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股份40,52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3年12月8日
5、,东润投资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金志昌顺。2014年3月3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手续,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过数次送股、配股、吸收合并以及增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5,423,279股。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制订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
6、、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三会一层”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格履行“三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按照法规的最新要求,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约束董、监、高行为,防范代理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014年,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重大投资等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2、公司治理(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