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一四年三月二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 概 述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公司”)是专业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的一体化公司。前身为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并于2012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36)。公司拥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集专业影视节目策划、制作、行销及相关衍生产品开发功能于一体,拥有完整的影视视频和音频制作工作
2、室,市场发行面向全国各省市级电视台、音像公司、新媒体及海外客户,形成全方位多区域的营销网络。近年来,公司获评“上海名牌”、“诚信创建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全国十佳制作单位”等多项荣誉,制作发行的电视剧获得各播出媒体的广泛赞誉。2013年度,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较好地完成了经营目标。201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48,17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4.78%,剔除“营改增”因素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84%;营业利润14,1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72%;利润总额为15,33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
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7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0%,各项指标均保持稳定的增长。2013年度,共有包括一代枭雄、爱在春天、结婚的秘密等11部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2013年度,公司共有38部影视剧在全国各大卫视频道或地面频道播出,其中上星播出15部,地面播出23部,“新文化”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第二章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和债权人是企业财务资源的提供者,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债权人,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4、各项合法权益。1、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构架的规章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分别运作,相互制衡,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2013年度,公司各个机构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并优化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3年度,
5、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17项议案。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
6、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均有律师见证。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制订了 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了86个公告,其中公司公告、章程制度和各类报告71个,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4个,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和专项报告11个。4、股东及投资者关系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