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一三年三月二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概 述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公司”)是专业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的一体化公司。前身为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并于2012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36)。公司自成立以来,向国内电视台发行了多部电影、电视剧和专题节目,同时向海外输出多部影视剧作品。公司拥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2、集专业影视节目策划、制作、行销及相关衍生产品开发功能于一体,拥有完整的影视视频和音频制作工作室,市场发行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级电视台及海外。公司获评“上海名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全国十佳制作单位”等多项荣誉,制作发行的电视剧获得电视播出媒体的广泛赞誉。公司以“传承文化,创造新文化”为理念,制作深受观众喜爱的影视剧作品,通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的需求,服务于人民。2012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计划,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出色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8,60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90%;营业利润11,050.
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24%;利润总额为12,08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55.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69%,主营收入及利润均得到稳定持续的增长。2012年,公司独立制作和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共有14部获得发行许可证,有贴近现代生活的那金花和她的女婿、独生子女的婆婆妈妈、别样幸福,有抗战剧小鬼子走着瞧、黑玫瑰之铁血女骑兵,有年代剧娘心计、胭脂霸王、步步杀机等多个种类的电视剧作品,展现了近现代中华民族的风土人情、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极大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二章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和债权人是企业财务资源的提
4、供者,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债权人,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1、治理结构规范 2012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构架的规章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分别运作,相互制衡,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2012
5、年各个机构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并优化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2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2012年8月1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两个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均有律师见证。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
6、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制订了 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后第一时间披露公告20份,包括公司章程、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运用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诸多重大事项,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4、股东及投资者关系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积极认真的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听取广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