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十路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
2、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
3、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普通术语 维远化学、发行人、公司 指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维远有限 指 利华益维远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维远控股、控股股东 指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云亭等 16人 指 即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
4、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等 16 名自然人 永益投资 指 东营永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远达投资 指 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汇泽投资 指 东营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益安投资 指 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显比投资 指 东营市显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京阳科技 指 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中泰创投 指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中证投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金
5、石灏沣 指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蔚然投资 指 山东蔚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维远贸易 指 维远(东营)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利华益集团 指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利津炼化 指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曾用名“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新科能源、新科化工 指 利津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利津新科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其他关联方 清洁能源 指 利华益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益远能源 指 东营综合保税区益远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神
6、剑化工 指 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后其控股权于 2020 年 11 月向第三方转让 炼化销售公司 指 利华益利津炼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丰汇置业 指 利津利华益丰汇置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国能进出口 指 山东国能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利多国际 指 利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通益能源 指 东营通益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益津能源 指 东营益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 凤凰制药 指 山东凤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