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ELLE Environmental Co.,Ltd(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注册地址: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新北区 401-4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2、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1,33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1 年 3 月 7 日 每股发行价格:58.50 元 发行后总股本:5,3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
3、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东中风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其他股东国信弘盛、华成创东方和华澳创投均承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通过持有常州德泽和华澳创投的股份而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8 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月中、浦燕新、蒋国良、周丽烨、朱卫兵、常进勇、黄兴刚和宗韬)还承诺:其将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各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任何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信弘盛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86.583 万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机构(主
5、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2 月 17 日 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
6、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97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33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5,3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和实际控制人李月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东中风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