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248 号金山大厦号金山大厦 26 楼)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层)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1,900 万股,本次发行
2、后公司总股本为7,456.80万股(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发行价确定方式:(四)发行价确定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五)发行对象:(五)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六)公司股东承诺:(六)公司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上海中路、赵安静、吴彪、罗灿裕、李云峰、高永坚、闵祥玲、苏瑞
3、斌、吴宁和林名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文江、赵安静、吴彪和罗灿裕还承诺:本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七)预计发行日期:(七)预计发行日期:2007年10月22日(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十)招股说明
4、书签署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
5、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556.80万股,本次拟发行万股,本次拟发行1,9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456.8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上海中路、赵安静、吴彪、罗灿裕、李云峰、高永坚、闵祥玲、苏瑞斌、吴宁、林名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
6、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文江、赵安静、吴彪和罗灿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上海中路、赵安静、吴彪、罗灿裕、李云峰、高永坚、闵祥玲、苏瑞斌、吴宁、林名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