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不超过 5,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2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
3、承诺: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2、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福林、冯宁、田晓林承诺: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5、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6、监事朱勤旺、范东立承诺: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作为弈远投资股东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元翔投资、黄佳、严昶杰、孟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