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NHUI XINHUA MEDIA CO.,LTD.)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27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11,0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日期:2010 年 1 月 5 日 发行后总股本:91,000 万股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本次发行
2、前持股比例 87.01%)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公司股东新华文轩(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 7.79%)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4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3、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 5.20%)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
3、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0 年 1 月 8 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4、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 87.01%)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股东新华文轩(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 7.79%)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4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 5.20%)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6、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经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教20091024 号)的批复,本次发行 A 股 11,000 万股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9,959,522 股和 148,803 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四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