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Aviation Optical-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China Aviation Optical-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10 号)(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 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
3、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900 万股,本次发行 3,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9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航及其控制的金航数码、赛维航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中国一航、金航数码和赛维航电以外的其他 17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河南经开、洛阳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经投和空导院对各自在公司 2006 年 12 月实施增资扩股方案过程中所获新增的股份,分别承诺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 200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李聚文等 8 名持股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股 30 万股)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截至 2007 年 6 月底本公司经审
5、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6,126.68 万元。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三、本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出现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招股说明书 20042006 年度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与净利润等方面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数额较小,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 2
6、007 年 3 月 16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 25%,同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鉴于本公司作为注册地位于洛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预计该法正式实施后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如果该法正式实施后税务主管机关调高本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公司可以在该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 25%税率。假定 20042006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