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 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1 声明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
2、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500
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股份合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首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持股满 36 个月的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7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相一、本次发行相关
5、的重要承诺和说明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该等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二、相关承诺事项”。二、利润分配政策二、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6、承诺及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二、相关承诺事项”。五、对公司持续五、对公司持续经营经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经营能力的核查意见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意见详见“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九)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