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大道 188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层)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2、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量:不超过 1,96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84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元人民币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60 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中预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 1,560 万股,不超过 1,960 万股;预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0 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分摊的发行费用之和),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将提高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上限不超过 300 万股,符合条件的股东按照同等比例公开发售,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1,96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张元园、张宏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德宏公司1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
4、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5、价。”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自然人股东张宁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1 即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浙江德宏汽车
6、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本人在德宏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德宏公司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施旻霞、唐美凤、倪为民、沈斌耀、张婷婷、朱国强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