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iju Thermal Equipment Co.,Ltd.(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2、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2,275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俊南就股份锁定事宜
3、做出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俊南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4、月。3、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
5、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湖州欣然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的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湖州欣然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6、,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