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sheng Co.,Ltd(浙江省临海市城关两水开发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2、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次发行简况本次发行简况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 2,500 万股,不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
3、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股东浙江伟
4、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周三昌、金译平、张继跃、王克柏、郑永祥、吴冬娥、朱立地、余乾虎、宋丽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王克柏、郑永祥、宋丽娟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5、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担
5、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高强、金译平、郑永祥、宋丽娟,以及其他两位实际控制人高远夏、郑国富还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
6、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年 7 月 28 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按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