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一五年四月二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 概 述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公司”)主要从事电视、电影等内容的制作和发行业务。前身为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并于2012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36)。新文化秉承“内容为王”的经营理念,以“全内容产品,矩阵式发展”为目标,通过整合人才、利用科技、资本运作这三大优势,突破原有单一生产电视剧为主的产品结构,致力于在内容
2、中注入更多富有国际化、多元化的元素,加大幅度应用高科技及新媒体的力量投入生产及运作,包括宣传模式、户内外媒体合拼组成,与创作及制作连成同步整合。期望通过“内容+渠道+科技”的战略,不断输出国际化文化内容产品,再通过产业链整合及外延扩张,将不同的企业之间内容、渠道、平台进行融合,促进各种不同内容形态的交叉渗透,打造具有创意力、传播力、生产力的综合性、国际化传媒集团。近年来,公司获评“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诚信创建单位”、“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全国十佳制作单位”等多项荣誉,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多次获得“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金鹰奖”、“飞天奖”等全国各大奖项的肯定。2014年度,
3、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经营目标。2014年度,公司参与投资、制作的11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全年共上映8部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宣发的电影,取得近三亿的票房。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68.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8.85%;营业利润15,22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7%;利润总额为16,18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34.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5%。第二章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和债权人是企业财务资源的提供者,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
4、。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债权人,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1、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构架的规章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分别运作,相互制衡,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2014年度,公司各个机构依法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修订并优化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5、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11项议案。201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修改的议案等9项议案。报告期内,公
6、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均有律师见证。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制订了 信息披露制度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了148个公告,其中公司公告、章程制度和各类报告105个,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共9个,中介机构的专项意见和专项报告34个。4、股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