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288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楼 2611 室)室)金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发行股数 3,4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9.3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
2、5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4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帝奥集团、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公司股东香港金飞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星世通、通州泽成、南通锦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8年4月16日 金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3、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4、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金飞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帝奥集团、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股东香港金飞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通州泽成、星世通、南通锦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进飞、庄红专、王筱娟、汤建华、邢光兰、吴声荣、季林、邱美云、程娟承
5、诺:在任职期内,通过帝奥集团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帝奥集团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Kenneth Chan承诺:在任职期内,通过香港金飞马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香港金飞马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根据公司 2007 年 8 月 21 日通过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3、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6、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编制报告期申报财务报表时,按规定对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所得税核算、研究与开发阶段费用确认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假定自报告期期初即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公司财务报表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相比,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方面并无重大差异。4、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8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 万美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依据 2005 年、2006 年注册资本 120 万美元折算的总股本为 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