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aoming Optics&Chemical Co.,Ltd.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发行股数:2,667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3.00元 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11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2、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道明投资、知源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胡国祥、钱绍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3、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张发科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1年10月17日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
5、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承诺一、股东承诺 1、本公司股东道明投资、知源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胡国祥、钱绍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6、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张发科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11,878.93万元。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