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Nuclear Power Co.,Ltd.(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2、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36.51亿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46.0377亿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
3、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核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4、六个月。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5、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
6、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