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
2、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
3、愿锁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唐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其他股东河钢控股股东河钢控股、河、河北财投、达盛贸易北财投、达盛贸易承诺承诺:“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中心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本中心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6 个月内,如财达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财达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4、(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公司/本中心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中心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
5、限。”2、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河钢集团承诺承诺:“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财达证券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唐钢集团、河钢控股、河北财投、达盛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6、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就其持有的财达证券的股份切实履行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本公司主要股东国控运营、河北港口及股东、本公司主要股东国控运营、河北港口及股东国控投资国控投资承诺:承诺:“本公司承诺,自财达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