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 Engineering Co.,LTD(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 141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上会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至 21 层)心 A 栋第 18 至 21 层)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声
2、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1、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相关股东发售老股,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9,000万股;若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3、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老股转让情形时,相关股东将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8,000万股;2、本次发行如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况,则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2,000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4、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1 月 12 日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5、司 招股说明书 1-1-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
6、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