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eng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 141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号)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
2、监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第一节第一节
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888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300 万股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9,188 万股,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盛洋电器、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先生和徐凤娟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4、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自然人股东叶盛洋先生、叶建中先生、叶美玲女士、徐建国先生和王永祥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5、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关
6、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